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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有线电视的机顶盒费用可按五年来分摊

作者:台海网   发布时间: 2008-7-4   访问次数: 373


厦门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就执行省物价局数字电视资费政策发布了补充通知。
    2007年12月21日,厦门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就执行省物价局数字电视资费政策发布了《关于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有线数字电视资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更好地执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07】97号)、《关于制定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和智能卡销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07】233号),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8】82号)的要求,特补充通知。
    该通知为2007年12月21日发布的《通知》的补充,原《通知》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原《通知》的其它内容仍然有效。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物价局认为,《补充通知》的规定符合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要求。
    《补充通知》内容
    根据省有关规定,将配置的机顶盒费用按五年分摊,但考虑到由于厦门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在前、省物价收费政策出台在后的有关政策衔接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对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统一配置机顶盒及智能卡的数字电视居民用户,免收自配置之日的次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应分摊的所配置的机顶盒费用,同时免收所配置的智能卡费用。从2008年1月1日起,以上用户凡统一配置的机顶盒及智能卡,只按有关文件规定的6.5元/月·台的标准缴纳剩余应分摊的机顶盒费用。
    具体说明如下:
    (1)若用户选择分期付款的方式缴纳所配置的机顶盒费用,则机顶盒价格为380元/台,用户实际须缴纳的机顶盒费用为380元/台扣除自配置之日的次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应分摊的费用。
例如2006年1月10日配置机顶盒的用户,只需从2008年1月1日起按6.5元/月·台的标准缴纳机顶盒分期付款费用,缴满230.5元/台为止。计算方法如下:380元-6.5元/月×23个月(2006年2月至2007年12月)=230.5元。
 在分期付款期间,用户可按以上计费标准提前结清未缴纳的机顶盒分期付款费用。
    (2)若用户选择一次性付款的方式缴纳所配置的机顶盒费用,则机顶盒价格为345元/台,用户实际须缴纳的费用为345元/台扣除自配置之日的次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应分摊的费用。
例如2006年1月10日配置机顶盒的用户,只需一次性缴纳195.5元/台即可。计算方法如下:345元-6.5元/月×23个月(2006年2月至2007年12月)=195.5元。
    若用户选择一次性付款的方式缴纳所配置的机顶盒费用,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到厦门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营业厅办理,逾期视同用户选择分期付款方式并按第1条第(1)款规定办理。
     对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统一配置机顶盒及智能卡的数字电视居民用户,如需销户则按以下规定办理:
若用户销户时要求退还统一配置的机顶盒及智能卡,应于2008年7月31日前到厦门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后滨路营业厅办理,销户时须完整退还所配置的机顶盒及智能卡,免予缴纳自配置之日的次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应分摊的机顶盒费用。
    2008年7月31日前办理销户的用户也可选择按上述第1条第(2)款的规定一次性缴纳剩余应分摊的所配置的机顶盒费用,机顶盒及智能卡归用户所有。
    2008年8月1日起办理销户的用户,则应按上述第1条第(1)款的规定一次性缴纳剩余应分摊的所配置的机顶盒费用,机顶盒及智能卡归用户所有。
    对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统一配置机顶盒及智能卡的数字电视居民用户,如已缴纳所配置的机顶盒、智能卡费用,处理办法如下:
    (1)若用户已按345元/台、55元/张的标准分别足额一次性缴纳所配置的机顶盒、智能卡费用,则智能卡费用及自配置之日的次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应分摊的机顶盒费用由厦门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退还到用户的“预存账户”中,用于抵扣数字电视相关费用。用户可在“预存账户”中查询退费情况(业务类别为“机卡退费”)。若用户要求退还现金,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凭发票及与发票上“户名”相对应的身份证到后滨路营业厅办理。
    (2)若用户在本《补充通知》发布前已办理销户,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凭发票及与发票上“户名”相对应的身份证到后滨路营业厅办理退还已缴纳的所配置的智能卡费用及自配置之日的次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应分摊的所配置的机顶盒费用。
2008年1月1日起新增的数字电视主终端,一律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07〕97号)、《关于制定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和智能卡销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07〕233号)的    相关规定办理。
     广电集团就《补充通知》答记者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补充通知》?
    答:厦门广电网络公司从2005年12月开始实施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而省物价局关于数字电视的资费政策规定2007年6月份正式出台,厦门采取统一配置机顶盒及智能卡的模式进行整体转换在前,省物价局规定机顶盒、智能卡与基本收视维护费分开计费的模式出台在后,客观上存在政策衔接问题。各级政府对此非常重视,省政府也派出调研组来厦调研。省物价局于5月13日做出关于对厦门市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政策的批复,要求厦门认真理解文件精神并贯彻执行,向先行转换的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同时积极提高服务质量,以取得已转换有线数字电视用户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厦门市有线数字电视平移转换工作顺利进行。因此,我们根据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实际情况,在2007年12月21日发布的《关于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有线数字电视资费标准的通知》基础上,进行了部分补充和调整,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有线数字电视资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问:《补充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补充的内容有:根据省物价局数字电视收费政策规定,将配置的机顶盒费用按五年分摊,但考虑到厦门采取免费配置机顶盒的模式整体转换在前,省物价局基本收视维护费与机顶盒、智能卡分开收费的政策出台在后的实际情况,对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统一配置机顶盒及智能卡的数字电视居民用户,免收所配置的智能卡费用及自配置之日的次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应分摊的机顶盒费用。从2008年1月1日起,以上用户凡统一配置的机顶盒及智能卡,只按省物价文件规定的6.5元/月·台的标准缴纳剩余应分摊的机顶盒费用。具体的计费方式在《补充通知》中有详细说明。
     问:为什么当时采取免费配置机顶盒(含智能卡)的方式来普及有线数字电视?
     答:2005年厦门开始普及有线数字电视。按照广电总局的有关精神,国内其他城市均采取机顶盒(含智能卡)免费配置,在制定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时,将机顶盒(含智能卡)配置成本纳入调整后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因此,厦门广电网络公司也基于这种方式先行免费配置机顶盒(含智能卡)。福建省物价局向听证会提交的有线数字电视定价方案也是这种方式,即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含免费配置机顶盒及智能卡)为26元/月、副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为8元/月。
    问:后来为什么又要单独收取机顶盒和智能卡的费用?
    答:福建省物价局在充分听取听证代表的意见后对原定价方案进行了修改,于2007年3月28日发布了《关于制定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有线数字电视收费分为基本收视维护费、机顶盒费和智能卡费,机顶盒和智能卡费不再纳入基本收视维护费中,而是由用户另行购买。2007年6月12日,福建省物价局发布的《关于制定全省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和智能卡销售价格的通知》规定“在此之前部分设区市已先行配置基本型机顶盒和智能卡的,均按本通知规定价格执行”。
    问:对用户来说这两种收费方式哪一种更实惠?
    答:对用户来说,现在采取的这种方式更实惠。按省定收费标准计算,基本收视维护费、机顶盒及智能卡三项费用合计,五年内用户平均每月需缴纳25.25元,同时免收副终端收视维护费,与国内其它城市相比处于中下水平,而且五年后用户只需缴纳每月18元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即用户每月平均缴纳的费用由25.25元降为18元。
    问:制定《补充通知》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前后两种收费方式的差别,实质上只是费用项目的变化,分开收取的方式对用户更实惠、更透明,也给用户更多选择的权利,并没有给用户增加负担。省物价局根据省内部分先行整体转换城市“免费配置”机顶盒的具体情况,在文件中规定“之前部分设区市已先行配置基本型机顶盒和智能卡的,均按本通知规定价格执行”,明确了文件下发以前配置的机顶盒、智能卡的收费标准,广电网络公司收取统一配置的机顶盒及智能卡费用是有政策依据的。尽管如此,由于政策衔接的问题,客观上存在广电网络公司前期为用户免费配置机顶盒的宣传与省现行资费政策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广电网络公司在省定收费政策框架下针对这部分用户给予优惠,免收所配置的智能卡费用及在2007年12月31日前的机顶盒的分摊费用。
也就是说,用户在广电网络公司2007年12月21日发布《通知》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是免费使用配置的机顶盒的。
    问:对于有线数字电视居民用户销户的规定有什么补充内容?
    答:《补充通知》对于有线数字电视用户销户规定的主要补充是:对于2007年12月31日之前已统一配置机顶盒及智能卡的数字电视居民用户,如果确实不需要收看数字电视,用户在办理销户手续时,广电网络公司不收取统一配置的智能卡费用及机顶盒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的分摊费用。具体的办理方式在《补充通知》中有详细说明。
    问:如果2007年12月31日之前统一配置机顶盒及智能卡的数字电视居民用户已经买断了配置的机顶盒、智能卡或办理了销户退机,是不是会多缴费?
    答:不会。广电网络公司会退还这部分用户已支付的智能卡费用及机顶盒在2007年12月31日前的分摊费用,具体退还方式在《补充通知》中有详细说明。
    问:2008年1月1日以后整体转换的数字电视用户为什么没有优惠?
    答:广电网络公司2007年12月21日发布的《关于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有线数字电视资费标准的通知》中已明确2008年1月1日以后整体转换的数字电视用户按省物价局有关收费文件执行,不存在政策衔接问题,所以不在优惠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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